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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在建涉水地下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0-27 分享:


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我市近年来涉水作业死亡事故频发教训,切实加强在建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范,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做好在建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首要职责,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面核查在建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隐患,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涉水地下工程安全防范的通知》及《中山市水体整治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表》(详见附件)要求,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分级管理、采取三定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各在建涉水项目将中山市水体整治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表》纸质版和项目自查报告书纸质版于11月5日前报送至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

二、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管控

施工单位要结合此次自查自纠行动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施工作业活动环境、实时工序特点和提级管控要求,将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及工艺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告知各岗位人员及相关方,使其掌握规避风险的措施并落实到位。同时,施工单位围绕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措施(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的要求,强化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辖区在建涉水项目落实自查自纠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局将对本通知相关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落实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将依据有关法规严厉查处和全市通报。


附件中山市水体整治项目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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