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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试行智能辅助评标的通知

文号:中山政务通〔2021〕12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0-29 分享:


有关单位:

为提高评标效率和公正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了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功能,系统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评审要求对投标文件资格响应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判断,可实现资格评审过程智能化辅助。经研究,现决定系统上线试运行,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1月1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单项工程预算造价3000(含)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方式时可试行资格标智能辅助评标。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适用资格标智能辅助评标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可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政务公开-五公开-服务公开栏目下载编制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及时更新、维护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应用支撑平台填报的主体信息和相关资质资格信息,以免影响正常参与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强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有关功能的使用学习和规范操作(资格标智能辅助评标有关的系统功能操作指南可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查阅),结合实际,抓好试行工作落实。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8333919、88388300)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333698、89817362)。

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试行资格标智能辅助评标情况,将逐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深入全面推广实施资格标智能辅助评标。

特此通知。


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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