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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1〕12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1-18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中府办函〔2020〕168号要求增强勘察设计单位抗风险能力,降低、转移勘察设计行业风险,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218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建设字2005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市积极推行并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程勘察设计保险制度目的和意义

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全面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19〕11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风险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保障建设单位投资安全,有效化解勘察设计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风险、增强勘察设计单位风险承担能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实施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工程勘察设计保险制度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投保人、范围及方式

1.投保人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参加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能够提供第三方担保证明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参加保险。

2.保险范围

1)单项工程保险范围主要为:

全部或部分是财政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

国有、集体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工程;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住宅小区、公建、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

业主事先约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责任保险的建设工程等。

2)年保保险范围主要是投保单位在保险期内完成的所有勘察设计工程。

3.投保方式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可采用年度保险、单项工程保险和多项工程保险等方式。市外进我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原则按单项工程投保。

4.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条款原则上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条款执行,具体事宜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市、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在业主进入有形市场招标时,应当告知业主有要求投标人参加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权利。

(三)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充分认识实行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四)推行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坚持“市场主导、自愿投保”的原则。勘察设计单位自愿选择综合实力强、服务评价好、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购买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五)我局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为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办理诚信鼓励加分。

(六)市勘察设计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信息和管理资源优势,为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提供相关服务和规范运作。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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