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相关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65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查中山市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函》的工作要求,我局对中山市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
截至2021年11月15日,中山市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未向我局提交资料,视为核查“不合格”。
二、处理意见
(一)责令立即整改,整改截止期限为2022年2月25日。
(二)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三)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作出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中山市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整改完成后按时将整改情况报我局进行核查。
(二)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常态化举措,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维护,我局将继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不定期地加大对本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