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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核验首期款工作节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2-16 分享: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我局于2021年10月试行将核验首期款工作节点调整至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归档确认手续前。经过试行期间收集意见、对系统进行优化,我局定于2021年12月17日开始全面调整核验首期款工作节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提交归档确认申请时,交易平台将自动核验首期款是否已交首期款,如未缴交,将弹出提示“请按时办理资金监管确认”;如已缴交,可提交归档确认申请。

二、采用电子公证模式办理网签备案的业务,将在公证书返回交易平台自动核验首期款是否已交首期款未缴在缴交首期款后在交易平台再次提交归档确认申请;如缴交,交易平台自动归档。

三、在调整核验首期款工作节点前在交易平台提交归档申请或者已经归档完成的合同,仍按原办理方法实行。

四、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60-88262139。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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