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通知》(粤建标〔2021〕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应执行本定额;2022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建筑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取,没有约定的不得调整。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既是建设单位确定工期目标和招标工期的依据,也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调解处理施工工期纠纷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337996。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通知(粤建标〔2021〕193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