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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1〕13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2-23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通知》(粤建标〔2021〕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行。2022年1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定额;2022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建筑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取,没有约定的不得调整

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既是建设单位确定工期目标和招标工期的依据,也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调解处理施工工期纠纷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8337996。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通知(粤建标〔2021〕193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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