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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21 分享:


2021年局在市委、市政府及省住房城乡厅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全面依法治省、治市工作要求根据《中山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法行办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住建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认真落实干部学法制度。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1年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作为第一议题集中开展学习。同时通过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扩大)专题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全覆盖。二是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培训班专题学习、依托各党支部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全面学习。同时对照《中山市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制定了《2021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分工表(2021年版)》,将依法行政工作具体落实到各部门。三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全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开展现场培训,组织全市住建系统执法人员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办的《行政处罚法》线上培训,并在“中山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新<行政处罚法>施行下对“鉴定意见”的理解适用》,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指导和培训,共开展6场培训班,涉及建设工程审批、消防业务、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以及民法典专题培训。

(二)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一是根据2020年移交市城管和执法局处罚职权、授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委托镇街依申请事项的有关文件,整理并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其中行政许可19项,公共服务30项、其他行政权力34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检查21项并印制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及相关文件》350册,派发给局属各单位以及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考学习;二是积极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形成我局事项清单,共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47项,实施清单73项三是切实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和公示工作,做到按时公示。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扩大依申请事项下放范围,下放镇街依申请事项30项(涉及工程建设审批服务事项除市财政资金外全部下放),授权行政处罚3项、行政检查14项。通过组建微信工作群、定期座谈沟通、提前介入协调、开展委托事项培训等方式确保下放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同时对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审批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抽查检查。二是积极实行施工许可预受理制度,对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项目通过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核发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环节进行容缺受理,出具预审意见,做好发证准备工作,待项目符合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等条件后正式核发许可证件。推行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制定并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中建通〔2021〕110号),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进行优化,实施分阶段办理,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审图、规划许可等环节对动工时间的影响。四是简化用地、规划报建、招标、施工报建手续,分别对用地、规划报建、招标、施工报建等事项的申报资料、流程进行精简,如以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代替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四)创新监管方式一是推进“互联网+监管”。截至今11月,我局共认领互联网+监管事项47项,实施清单73项。已录入监管行为事项47项,监管事项覆盖率达100%。二是积极推动行业管理进一步转向宽进严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工许可证核发申办材料简化后,工人工资保证金、房地产项目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为日常工作开展监督管理时一并检查或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督方式。三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1-11局从房地产市场、燃气经营、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四个领域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对象12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42份;部门自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方面,我局从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物业和人防工程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后抽查检查方面六个方面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对象544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26份、暂停施工通知书1份、扣分通知书144

(五)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一是打造项目审批“高速公路”,通过对标广州、东莞等先进地区,对大部分审批事项大幅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目前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业务量较大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房地产预售许可等承诺审批时限均压缩为1个工作日。二是推行并联审批(验收),实现了市发展改革局牵头的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我局牵头的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以及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气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联合开展的联合验收;三是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我局审批服务窗口已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六)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一是积极配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继续扩大电子证照范围,实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4类意见文书的电子证照利用大数据交换平台调取电子证照,实施审批信息共享。二是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申报建设“两苑”智慧小区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解决欠租、转租、住户及公共区域设施的日常维修维保问题。三是启动“数字住房(粤安居)”平台建设,开启政银合作新模式四是组织开发中山市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集成了业主委员会备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和公共事务决策电子投票系统等模块,高效便捷开展各项业务,使群众“少跑腿”,目前电子投票系统已初步建设完成,平台部分功能已上线试运行,公共决策电子投票系统正在调试当中,将尽快投入使用;五是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公证注销,实现群众“零跑腿”,目前商品房网签备案相关业务均实现了“不见面”,全流程“网上办”;简化网签备案业务办理程序,全面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实现“智能秒批”。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是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并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二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对所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从程序上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今年8月份以来按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对规范性文件涉及公平竞争内容进行了连续3轮的自查清理。经自查梳理,相关发布的文件均符合相关公平竞争文件要求。

(八)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政府规章年度制定计划,高质高效完成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立法事项。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积极配合做好《中山市消防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同时为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拟于2022年制定《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已将立法计划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原则落实规范文件制定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2021年印发规范性文件3份,并制定了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计划,拟修订规范性文件13份。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审查

(十)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2021年我局共开展10轮文件清理工作,包括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外商投资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文件,清理设置不合理罚款规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的文件。经清理,未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文件。

(十一)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在作出决策前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一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共聘请三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信访投诉、诉讼复议案件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诉讼复议案件基本均聘请专业律师代理。二是完善公职律师制度,我局现有公职律师2人,为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管理制度,激发公职律师担当履职,今年起草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律师工作制度》,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程序,准备印发。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了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按照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规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十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权移交工作,机构改革后向市城管和执法局移交行政处罚事项358项,行政强制事项1项二是全力配合全市授权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全市授权事项中涉及住建系统下放综合执法事项共172项,其中市城管和执法局授权155项,我局授权行政处罚3项、行政检查14项三是做好综合行政执法线索移交工作,制定《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行政处罚联动执法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处罚案件线索移送工作,今年截至11月份向市城管和执法局以及各镇街移送违法行为线索32宗,已立案10宗,已处罚10宗,不予处罚1宗,不予立案1宗

(十四)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加大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3次,出动136人次,检查工程项目75个,对1个项目发出停工通知书,对62个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对37个项目发出省动态扣分通知书110份、对5个项目发出诚信扣分通知书9份2起建筑施工领域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执法部门处理,同时开展了“风行行动”——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等专项质量检查。二是认真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今年以来联合了市市场监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局等部门,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及中介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出动人员385人次,巡查房地产销售项目146个、中介门店251家,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进落实整改。

(十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我局已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录入行政执法主体事前信息,包括执法机构及其职能、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处罚与行政检查流程图等,并及时录入和公示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具体案件信息。二是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定全过程记录清单,已配备执法记录仪32台,充分实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督检查等领域全过程记录,并在招标科会议室、听证室、信访室设置录音录像设备,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三是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局财政支出合同、规范性文件均经过法制审核。截至11月份审核处罚案件24宗,办结5宗,罚没金额1180661.34元;审查局财政支出合同102份,并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审核规范性文件11份。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积极利用市行政执法“两平台”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检查依法依规开展,截至11月份共通过“两平台”办理行政检查案件570件;二是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修订完善了《房地产行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中山市物业管理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起草了《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措施》,并在征询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已报市政府审议三是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向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施工许可行政审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各1篇,向市普法办报送未按图施工、串通投标、擅自预售商品房行政处罚案例共3篇,在“中山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1篇。

(十七)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一是修订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版)》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版)》,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二是举行了近200人参加的防震(防火)避险应急演练、建筑安全生产暨防汛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防震(防火)避险及建筑施工防汛应急救援能力

(十八)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一是建立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制定了《中山市房地产领域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山市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的函》《中山市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试行)》,加强房地产领域矛盾化解工作二是全力做好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我局共接收人民群众来访、来信案件共计235宗,除尚在规定办理期限内的案件外,全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工作要求按期办复。三是做好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回复工作,2021年至目前,我局共接受处理12345各类工单约4262宗,全部按期办结或正在按既定流程处理,未出现超期回复的情况。

(十九)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案件36宗,民事诉讼1宗,行政复议11宗,共计48宗。其中涉及“两金”返退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共计21宗。今年截至目前败诉率6%。所有案件均按应诉规则进行,未发生逾期举证、缺席庭审等情况。

(二十)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合力。一是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共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31份,所有均按时答复,办理结果满意度达100%。二是做好司法建议、检查建议办理工作。截至目前收到司法建议1份、检查建议1份,我局均认真研究办理并按时回复。

(二十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在政务网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清单。今年截至11月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共受理申请件187件,通过来访递交资料受理申请件155件,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二十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是认真开展法律专题培训,2021年举办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班,邀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李世寅授课二是创新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发动市镇两级住建系统大力开展普法创新,制作了包括情景剧、小品、歌曲、演讲在内的9个普法作品,参加省住建厅举办的《民法为民 粤建越美》公益普法宣传活动,荣获2021粤建“公益普法优秀组织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

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前述各项工作任务亲自部署、严格落实,同时对照《中山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法治建设。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召开专题讲座等方式带头示范,并要求住建系统干部职工以各部门、各党支部为阵地实现学习全覆盖。二是重点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2021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分工表(2021年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量化细分到具体业务部门;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认真部署推动落实,召开党组会、局务会及时研究未达标水体整治、事权下放、“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中山市住房发展与保障规划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亲自督办落实,建立党建指导员、技术特派员、廉政监督员的“三元”制度促进代建项目加快推进。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研究制定《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督促执行,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做到重要行政决策征询法律顾问专业意见,同时全面履行政务公开,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目前已配合完成住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时要求市镇两级住建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公证文明执法,今年截至目前因新型墙材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返退案件被法院撤销行政决定3宗。五是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办理,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完善本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监督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六是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按照法院要求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负责人出庭案件3宗,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及时应诉答辩,认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对法院判决撤销的行政决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今年截至11月份败诉率6%。七是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了《2021年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督促落实,今年学法考试参考率100%,平均分优秀率99.6%以上,开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班,联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针对下放事权面向各镇街举办专业培训班。八是认真研究解决上年度的法治建设突出问题,针对执法证持证人员不足问题,经协调市司法局,已与我局下属参公管理单位签订事权委托协议,充分释放下属参公单位的执法证数量优势,解决执法力量不足问题;针对信访与投诉处理问题,已开展信访处理专题业务培训班,厘清了信访与投诉的权责边界,目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法制审核以及文件清理工作,特别是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制度保障。

(二)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局执法部门及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执法工作的指导,提高我市住建系统的执法办案水平。

(三)继续做好权责清单的完善工作。做好机构改革后全局权责清单的梳理及统筹工作,继续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广东省政务服务管理系统”标准化梳理工作。

(四)继续做好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执法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努力扩充执法人员数量,以充分保障包括“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五)继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八五”普法开新局工作,做好2022年住建领域特别是涉民法典方面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六)继续做好文件汇编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我局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能调整情况,积极做好作为有关部门执法依据的文件汇编工作,保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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