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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后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2〕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24 分享:


各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各施工项目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将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复工工作部署

春节后各建筑工地陆续复工,上岗人员安全意识松懈、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足等因素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确保新上岗人员和复工人员顺利返回我市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重点。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节后复工各项工作。

二、加强教育,认真做好复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重视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安全培训,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危险场所、防范措施、基本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或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监理单位要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禁止无证上岗。

三、提高认识,落实建设工地疫情防控要求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落实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春节后须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复工的要求。春节后建设工地复工须同时满足且不限于如下四个条件:1.工地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2.做好工地人员“一人一档”的健康台账;3.工地人员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第三针“应接尽接”;4.新进工地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有效证明资料。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后填写《2022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审批表》(详见附件1)和返工人员健康台账,报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属地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严格审核,按照“合格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未达到复工要求的工地坚决不予复工审批。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专班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工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要求检查复工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的落实情况。

四、立即行动,开展复工安全隐患排查

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到岗的前提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施工起重机械(含施工起重设备、挖掘机、铲车、项目租赁的渣土运输车辆等)、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并落实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复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前必须安全检查合格,填写2022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表》(详见附件2),由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并同步报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加大力度,严肃开展工地复工后检查

我局将于春节后组织开展专项复工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它要求

(一)春节期间仍然需要进行施工的工地,各参建主体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确保管理人员的数量满足假期施工的实际需要并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其中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到岗指挥,并严格执行实名制考勤制度,履行法定职责,否则不得在春节假期期间施工。

(二)春节期间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前做好开复工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返工计划工作。继续做好封闭式管理措施、生活区管理措施、办公区管理措施,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非必要禁止外来人员进入项目范围。严禁违规动火作业,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安全网、围网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擅自停用、占用甚至拆除报警、灭火等消防设施等行为。

(三)春节期间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参建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息联络及报送工作,在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或疫情防控工作异常情况下要及时报告各参建主体单位责任人并上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审批表

      2.2022年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1日


(联系人:萧灿焜,联系电话:8838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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