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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注销备案实行电子证照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2-09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电子证照应用水平,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将于2022年2月14日起实行电子证照签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将签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提交网签备案时间即为签发时间,可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自行打印,其他信息以《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二、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的商品房将签发《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情况》,提交注销时间即为签发时间,可在交易平台自行打印。

三、实行电子证照签发后,原《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确认表》《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情况》将不再提供打印。在实行电子证照签发前已网签备案或已注销备案的商品房,可直接打印电子证照。

四、电子证照可在交易平台“已网签备案买卖合同”和“已注销买卖合同”中打印。

五、如有疑问,可致电88360003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2.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情况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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