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业务,现将历史项目信息补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即商品房大确权,下同),首次登记信息已在登记簿中且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和资金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有楼盘信息的项目,经核实,可在交易平台直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
二、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首次登记信息已在登记簿中,但在交易平台查无相关楼盘信息的项目,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单位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办理信息补录手续。完成信息补录后,经核实,可在交易平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
三、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但查无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在交易平台有楼盘信息的项目,可向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办理信息补录手续。完成信息补录后,经核实,可在交易平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
四、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但查无不动产登记簿数据,且在交易平台查也无相关楼盘信息的项目,须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信息补录手续,再到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办理信息补录手续。完成信息补录后,经核实,可在交易平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业务。
五、如有疑问,可拨打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咨询电话88262139;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88331577。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