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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度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2〕3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3-17 分享: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果,全面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美丽中山”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全力做好全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度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推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全面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美丽中山”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协调、科学分析、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着力改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环境,狠抓房屋市政工程工地扬尘防治,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增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构建标本兼治、源头可控、管控精细的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取得良好成效。

  三、工作对象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

  四、重点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

  1.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措施,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六个100%”防尘措施,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信息调度机制和市镇两级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工作联系,形成线上信息互享,线下联合执法的污染防治体系。根据房屋市政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二)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

  1. 各建设、施工企业对工程运输管理必须做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牌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出,未全密闭的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的车辆不准出)。

  2. 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必须要有专人对其检查封盖是否严密,保证装载后不会产生“滴洒漏”现象。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平斗装车,装载物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

  (三)围蔽标准化建设

  1. 工地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设置装配式围挡。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2. 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应设在邻近主干道、人流密集区方向,临近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场所应设置集景观性、观赏性、艺术性为一体的围挡,公益广告要求美观大方,制作精美,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建筑工地围挡要印制张贴不同主题公益广告,或绘制相关类型的公益广告。政治类宣传内容严禁上围挡,商业广告原则上不得上市政公共工程围挡。刊载内容占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比例不少于30%。

  (四)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1.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每日组织检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围挡公益广告刊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项目部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喷淋降尘、车辆出场冲洗等作业进行记录。

  2. 施工企业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及公示制度,定期组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检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3. 临近主要道路的围挡内侧应至少设置1套连续的喷淋降尘设施,搭设高度24m以内的脚手架外立面四周宜设置不少于1道喷淋降尘设施,高度24米以上的脚手架外立面四周宜设置不少于2道喷淋降尘设施。

  4. 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应采取清理积尘、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爆破作业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支护结构内支撑拆除宜优先采用切割工艺,避免采用打凿等扬尘大的工艺。

  五、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3月31日)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事宜,制定本部门2022年度扬尘防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全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30日)

  全市范围房屋市政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闭环整改,并建立工作台账,在施工现场存档。

  (三)全覆盖检查(5月1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控管理现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控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一次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镇街进行反馈,督促镇街依法严厉查处。

  (四)常态化检查(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分工、工作重点、检查频次和执法要求,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开展常态化高频扬尘防控检查,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形成总结,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履行扬尘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对策措施,大力推进有关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管执法。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

  (三)健全长效机制。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机制,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行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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