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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容缺审批+延期后补”承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2〕9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7-28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我局制定了《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容缺审批+延期后补”承诺制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7日


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项目“容缺审批+延期后补”承诺制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作,落实“工改”项目“容缺审批+延期后补”承诺制审批工作,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改办〔2021〕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业项目。

  二、具体内容

  (一)对符合《中山市新出让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我市村镇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业项目,可按《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17号)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对符合《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22〕95号)要求的我市村镇工业园升级改造工业项目,可按《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三)做好审批服务前移工作。为推动我市村镇低效工业园升级工业项目顺利落地,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审批服务前移工作,提前介入“工改”项目。指定专人对接市村镇低效工业园升级改造各工作小组,提前介入“工改”项目协调工作,协助建设单位了解政策法规,辅导做好工作流程安排,让建设单位少走弯路,为后期具体实施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做好各镇街业务指导,提升镇街审批人员业务水平。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在推进工程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相关承诺,配合政府部门完善手续。经查实存在无合理原因不兑现承诺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采取整改、停工、撤销许可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由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1〕17号)

             2.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      程建设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2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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