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2018年3 月1日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建〔2018〕9号)公布,自2018年5月1 日起实施。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意见》还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了当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用工基本情况,如建筑市场存在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发包、聘请包工头等不同形式,其中又以劳务发包为主,聘请包工头的情况也较多等建筑市场的劳务用工实际情况响应规范施工企业对劳务用工管理的迫切需要。该《办法》的出台对加快推进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我市现有工人工资的分账管理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要求,有力减少和帮助解决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办法》的基本思路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中有关全面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是坚持问题为导向,结合目前我市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的现状,进一步将在我市从事房屋与市政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人员予以实名登记,采集其居民二代身份证信息、雇用单位、所属项目、从事岗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内容,共同形成实名制信息并进行系统化管理,完善建筑行业市场监管体系的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工程建设用工管理,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办法》的主要制度措施及相关依据
(一)《办法》规定的内容有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
二是明确《办法》管理的对象和范围。
三是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进行系统管理的职责,以及建立“中山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等具体措施。
四是明确了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具体职责。
五是明确了贯彻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的方法途径及违反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后续保障措施。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等法规及政策文件,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还参考东莞、珠海有关政策的有益尝试。
四、如何推动《办法》更好落实
(一)开展《办法》的宣讲培训工作,加强与各镇区住建部门、各施工企业的业务交流,指导各镇区住建部门落实好《办法》的有关工作要求。
(二)通过协会、网站等多种途径或者宣传方式开展《办法》的解读、宣传工作,让我市建筑业行业对《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看得明白,知晓和真正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进一步加大对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有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要求从事建设活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