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中建规字【2018】6号 以下简称《记分办法》),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经过二十多年来发展,为千家万户提供物业服务,成为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然而在行业迅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不如人意的地方,譬如部分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薄弱,部分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到位,甚至出现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以及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等情况。
同时,广东省住建厅在2015年7月下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通知》(粤建房函【2015】1359号),2017年7月省政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国务院分别在2017年1月、9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及2018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9号),上述文件已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暂定三级资质等级的认定和对企业资质的管理,即国家、省对物业企业资质制度进行改革。
为更好解决上述物业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行业事中、事后的监管,通过出台《记分办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扣分的标准和依据,便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中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其经营行为进行诚信的监督管理,并通过中山市物业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向社会公布,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
1、行政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2、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3、上级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
4、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市规范性文件
我局的《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中建规字【2017】4号 中建【2017】38号)。
在制定《记分办法》的过程中,还参考佛山市、东莞市等周边城市有关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制度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记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物业服务行业诚信记分的适用范围,可实行记分管理的政府相关部门、受委托的监督机构等单位。
二是制定物业服务行业记分标准,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及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
三是诚信信息记分的采集和认定方法。
四是诚信信息的公布方式及时间。
五是诚信信息监督管理的规定。
(二)文件实施的对象人群
文件实施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本市、外市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三)修改后《记分办法》与之前的区别之处
结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职能、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以及各方反馈意见,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不良行为进行梳理,并完善对上述行为采集和认定的方式、方法,完善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的监管措施。
(四)对于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可能带来的影响
对于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符合《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进行加分的,可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等级,增加企业美誉度。
对于物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扣分的,可降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等级,减少企业美誉度。
三、如何推动《记分办法》修改后的更好落实
(一)开展《记分办法》的宣讲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各镇(区)住建部门和居民委员会的业务交流,进一步推进对物业服务行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二)通过宣传手册、报刊、电台等多种方式开展《记分办法》的解读、宣传工作,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也让市民监督企业守法经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达到行业的自律管理。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