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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规范燃气便民服务部设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9-28 分享:


政策文件: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关于规范燃气便民服务部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关于规范燃气便民服务部设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010月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国务院、广东省人大分别颁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设置瓶装燃气供应站工作作出了规定。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发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数量大幅度减少,主要因为规划主管部门限制了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经营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地方,即使找到合适的地方也较为偏远,难于经营。借鉴广州、深圳等城市做法,制定《实施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制定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为基础,参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广州市关于规范燃气便民服务部设置的实施意见》(穗城管委〔2015〕161号)的要求对我市燃气便民服务部的设置和运营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出台后,将大大弥补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不足,有效绝无证经营点任意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发生并对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良性发展起到规范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实施意见》共有七条,包括:概念、设置、营运管理要求、报备、监督管理、工作要求、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是概念。定义了燃气便民服务部的概念。

条是设置。规定燃气便民服务部的设置主体、设置总量、选址要求、建筑物要求、安全设施要求等。

条是营运管理要求。对燃气便民服务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人员配置、存储钢瓶数量和时间、安全作业、安全设施维护等提出要求。

条是报备。规定了燃气便民服务部的设置采用报备的方式。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在设置便民服务部,应当在15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备报备有效期限为二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载入燃气便民服务部站点名录进行统一管理。

条是监督管理。根据职责要求,明确燃气主管部对燃气便民服务部的监督管理责任。

条是工作要求。对燃气便民服务部的设置和管理等提出要求。

条是附则。规定了本意见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需要说明的事项

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没有规定燃气便民服务部设置要求和技术规范。《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燃气便民服务部设置要求参照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中III供应站的要求,虽然《实施意见》规定允许钢瓶存放数量由III供应站的28瓶/每瓶15kg降低为20瓶/每瓶15kg,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安全风险,同时通过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装置、加强安全监查和执法力度等方法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但可能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需要市、镇(区)两级燃气主管部门对经营过程中燃气便民服务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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