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以下简称《轮候规则》)。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
2020年12月20日,新修订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20〕9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保障准入及轮候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说明
《轮候规则》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保障准入标准,包括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申请主体、准入条件、申请人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办理流程,有关指标核定等。第二部分主要明确公租房分配及轮候规则,包括公租房的分配、公租房的轮候规则。第三部分附则。
(一)关于保障准入标准的说明
1.关于保障对象的说明
根据《暂行办法》,新增设了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本《轮候规则》将保障对象重新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是产业园区务工人员(产业园区内的本市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第三类新增设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重点保障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关于保障方式及申请主体的说明
根据《暂行办法》,增加了领取特殊岗位租房补贴方式,本《轮候规则》将保障方式重新划分为四种,除了原有的租赁非产业和产业园区公租房、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外,增加了领取特殊岗位租房补贴方式。
按照四种保障方式的不同,将申请的主体划分也对应划分为四类,增加了领取特殊岗位租房补贴的申请主体。这样的分类归纳总结可以方便群众对政策的理解。
3.关于准入条件的说明
根据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不同,本《轮候规则》对准入条件作出了进一步分类明确,并对住房保障资格条件进行了细化。对应在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资格条件中多处要求按照“符合本市规定”的表述,本《轮候规则》对关于“符合本市规定”的表述相应设定了具体的量化标准,提供审批的可操作性。特别在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的住房保障资格的条件设定上,对我市目前执行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持有房产标准、申请人家庭人均资产标准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设定,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对非产业园区的人员住房保障资格作了较大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非产业园区的人员住房保障资格条件:
(1)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对非产业园区的人员住房保障资格作了较大调整,取消原有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本市流动人员。因此本《轮候规则》再进一步明确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新修订的《暂行办法》对非产业园区的人员住房保障资格,增加了申请承租非产业园区公租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均无机动车辆和商事登记信息的条款,让保障惠及真正最需要的人群。因此本《轮候规则》再进一明确该条件。
(3)根据我市实际,本《轮候规则》对我市之前执行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进行了新的具体设定。对于原来设定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2平方米,放宽到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关于所需递交的资料清单的说明
已获得租住非产业园区配建公租房资格,申请领取一般租赁补贴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中,取消房屋租赁发票。简化申请资料,方便群众,有利于更好地应保尽保。
5.关于办理流程的说明
根据我市实际,本《轮候规则》对申请承租产业园区公租房的办理资料和流程做了修改,采用承诺制租赁入住的审批方式。产业园区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承诺如实申报了个人情况,用人单位认定其符合准入条件,即视为该产业园区务工人员预取得产业园区配套公租房资格,用人单位可据此向产业园区配建公租房管理单位申请安置该人员。文件改变了过去先审批再入住的传统方式,大大方便企业的招工需要,同时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二)关于公租房分配及轮候规则的说明
1.关于公租房分配的说明
本《轮候规则》增加了公租房分配的章节,明确各镇街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对每个公租房项目制定分配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空置房屋的分配计划,确保公租房不出现长期空置的情况。同时,在公租房的分配中体现了政府的关怀。房屋分配原则上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对于残疾和生活不便人士,可根据生活需要,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调换。
2.关于公租房轮候规则的说明
本《轮候规则》对申请非产业园区公租房人员取消原有的轮候采用综合打分排序方法。紧扣重点保障人群,对轮候人员共分四个档次,按一到四档优先排序,每档再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第一档是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和散居特困人员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持有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核发的见义勇为证明材料的人员。第二档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具体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在乡“五老”人员。第三档是中度和轻度残疾人;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以市医疗保险规定的认定为准);棚改安置户;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第四档是除第一档、第二档和第三档以外的其他人员。前三档人员是有文件规定必须保障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