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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1-12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财政局联合对规范性文件《关于统筹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说明

       2020年12月20日,新修订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20〕96号)印发施行。为方便群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文件。

       二、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第三部分主要明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第四部分主要明确所需资料和发放流程。第五部分是其他事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文件标题的修改

        将原标题《关于统筹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修改为《关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因为《关于统筹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出台是在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将发放对象范围从中心城区扩大到全市各镇街,所以本次修订将标题修改为规范化的名称。

      (二)关于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的修改

       对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所具备的条件进一步补充完善。进一步明确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通过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二是有租赁社会房源事实,并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关于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修改

       主要对住房租赁补贴的补贴系数进行修改。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将原文件最高档次的1.0补贴系数提高为1.2。二是结合新出台的《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将第一档分配人员对应纳入到最高档次的补贴系数范围。三是简化住房租赁补贴的计算方法,补贴系数划分由原来的3个档次简化为2个档次。

      (四)关于资金筹集和拨付的修改

       根据市财政局反馈意见,结合以往工作实践经验,将市住保中心发文通知各镇街核对垫付资金的时间提前,同时将函告市财政局的时间给予明确。

      (五)关于所需资料及发放流程的修改

       一是结合新出台的《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及轮候规则》,在申请领取住房补贴的资料清单中取消房屋租赁发票。简化申请资料,方便群众,有利于更好地应保尽保。二是在发放流程中,将补贴发放期限的长度从24个月延长到36个月,同时明确补贴发放期限的区间在36个月内。这与现行的《中山市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20〕96号)第四章第二节第三十六条“轮候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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