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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小微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2-01 分享: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小微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小微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30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订背景说明

  2022年7月4日,市政府印发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的通知》(中府规字〔2022〕10号),提出“对2021年后新入库、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 万元,连续在库2年(含)以上且入库后未有退库记录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为规范此小微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明确发展资金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小微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则

  1、中山市小微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是指用于推动小微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的预算资金。

  2、建筑业企业原则上是指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

  3、发展资金原则上实行事后奖补方式,审核奖补资格后,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安排。

  4、对2021年后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3000 万元,连续在库2年(含)以上且入库后未有退库记录的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发展资金申报

  1、申报流程

  申报。申报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企业工商注册镇街政府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及扫描件。

  受理。镇街政府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决定是否受理,并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其补正。

  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镇街政府报送的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公示。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外予以公示。

  审批。公示无异议或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异议无效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初审认定的奖励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

  申请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经市政府审定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年度预算并申请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发展资金年度预算。

  拨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办理发展资金拨付手续。

  2、申报资料。明确中山市小微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发展资金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建筑业资质证书;

  (4)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证明文件;

  (5)连续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 万元的证明(以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统计报表为准);

  (6)由入库起至申报时止的每季度统计报表。

  (三)监督管理

  1、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发展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追回已发放的发展资金,3年内不再受理其依据本办法提出的发展资金申报,并向社会公开其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发展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规范、安全、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截留、挪用资金。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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