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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政策解答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9-21 分享:

  相关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通知发布后,市属国企在筹建人才房及共建高端人才社区方面将从何处入手?

  答:针对经中山市认定的人才,人才安居公司将提供近900套人才房进行定向租赁并由相关单位进行租金补贴;人才安居公司预计规划统筹周边商品房小区的商业资源,拟搭配建设人才活动中心、健身房、读书馆等高端生活配套,丰富人才入住后的精神生活,提高人才生活质量,探索共建高端人才社区。

  三、通知》实施后,住房上市条件有哪些调整?

  答:2022年4月28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规定“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贷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通知》实施后,解除“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限制。

  四、《通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房有什么支持措施?

  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可不适用现行限购政策,在购房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家庭成员证明即可,无需提供住房证明,房贷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市如何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答: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六、当前中山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是多少?

  答:根据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政府调控要求,自2023年1月18日起,中山市实施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如果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三个月均上涨,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即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七、办理一手房和二手房“带押网签”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一手现房可申请办理“一手房带押网签”。经抵押权人同意,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带押网签”函》,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买受人在不动产抵押查询结果签名确认后,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已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的二手房可办理“二手房带押网签”。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八、房屋带押过户如何办理?

  “一手房带押过户”与“二手房带押过户”均采用“转移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如有)+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多种模式合并或分段办理,即在不注销原抵押权的前提下,先由转让方、买受人、抵押权人三方共同申请办理“带押过户”,再注销原抵押权。如购房人需办理按揭,可在办理“带押过户”与“注销原抵押权”期间,办理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其中,“一手房带押过户”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已办理首次登记并设立抵押权的新建商品房。

  九、办理公积金二手房“带押过户”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答:办理“带押过户”需取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由原贷款银行出具《二手房“带押过户”同意书》。“带押过户”贷款款项划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可为买方贷款银行、卖方、买方约定的银行账户或经公证处认定的监管账户,如为三方约定的银行账户,则由贷款受托银行向市公积金中心报备一个统一的监管账户。

  十、哪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降低利率?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以及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十一、《通知》对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30%。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计算,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117万元,比一般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增加了27万元。此外,中山公积金近期出台了“认房不认贷”政策,对申请贷款时名下没有中山房产的二孩及以上家庭,除提高27万元的贷款额度外,还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低利率。

  十二、《通知》对我市房地产企业融资有何支持政策?

  答:一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二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十三、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如何执行?

  答: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十四、个人转让住房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认定购房时间?

  答: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十五、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何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十六、《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优惠,何为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如何认定住房套次

  答:“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家庭住房套次,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为准。

  十七、如何提升我市住宅品质?

  答:对复式住宅内设置中空的大空间、层内设置公共的开放空间给予不计容支持。设置中空的大空间的复式住宅一般适用于大户型,所以限于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大户型,不计容部分占比设上限20%。公共开放空间可以在每层设置,但应该是“公共”的,所以应集中设置;同时应该是“开放”的,所以其累计开敞面占比不小于周长40%;同时建筑面积占比设上限5%。

  《通知》发布后,市属国企在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有什么措施?日常房屋租赁是否可以更加便利、快捷?

  答:当前,日常房屋租赁主要依靠个人业主购买房屋后出租,由众多房产中介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参差不齐。后续在国有企业参与方面,将会以国有房产为基础,对住房物业资源进行整合,吸引社会投资、吸纳社会房源,统一管理;城建集团、翠亨集团计划将属下子公司培育成为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平台,提高服务水平,为租赁住房市场提供多元化保障。

  、执行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相关条款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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