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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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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5-01 分享:

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一、购房补贴政策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购房人须于2024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房款认定标准以购房发票票面金额为准,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缴税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公寓。

  (三)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办理和所需要件另行通知。

  二、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购房人须于2024年4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缴税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如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补贴可以叠加。

  (三)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

  (五)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六)电子消费券办理和所需要件另行通知。

  三、缴存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答:本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我市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意向书》后,经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缴存职工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四、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何变化?

  答: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后,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由原来三年内提取两次调整为五年内提取五次,可提取金额有一定程度增加,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何变化?

  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后,每次最低提取额由500元调整至800元,增幅达60%,进一步缓解职工家庭租房压力,帮助新市民、新青年解决租房问题。

  六、“金融16条”及其延期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延期政策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二是对于商业银行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

  七、港澳居民购房结算支付便利化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港澳居民可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外币资金(含定金和保证金、首付款、全款、公共维修基金、购房相关税款、违约金等),办理相关购房资金的结算支付。

  (二)港澳居民可将境外人民币或外币资金汇往境内贷款账户,用于偿还境内按揭贷款(含月供或提前还款)。

  (三)港澳居民汇入偿还按揭贷款的人民币资金不纳入港澳居民向内地同名银行账户汇入汇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额管理。

  八、执行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条款由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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