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政策解读
您现在的位置:

文字解读:《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12-30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原《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已过有效期,我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印发,于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在房地产市场下行的大背景下,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等问题,面对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房屋质量问题保修义务,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维修职责拖拉或无力维修,导致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规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当前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实际情况,对原《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印发。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国家、省和市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补充及整合。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的内容有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

  二是明确《办法》的管理范围。

  三是明确质量投诉、投诉人的定义。

  四是明确质量缺陷的定义。

  五是明确质量投诉处理的定义。

  六是明确质量投诉处理应坚持的原则。

  七是明确建设单位的职责。

  八是明确业主保修流程及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应履行的职责。

  九是明确投诉人对建设单位不作为、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十是明确投诉人应提交的材料。

  十一是明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十二是明确投诉受理机构要告知投诉人受理与否。

  十三是明确主管部门质量投诉处理程序。

  十四是明确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质量检测或专家论证费用分摊原则。

  十五是明确投诉转办原则。

  十六是明确多人投诉的规定及投诉个人不得存在的行为。

  十七是明确经济赔偿原则。

  十八是明确主管部门质量投诉处理时限。

  十九是明确主管部门可终止投诉处理的情形。

  二十是明确投诉案件的存档要求。

  二十一是明确质量投诉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十二是明确《办法》的有效期限。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