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16〕6号)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理由如下:
一、政策调整:《中山市商品厂房物业管理规定(试行)》发布至今已历时多年,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物业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规定,该文件所依据的《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调整,该文件内容与当前政策导向和要求不相适应,已无法适应当前的管理需求,需予以废止。
二、文件已过期:该文件的有效期已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