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健全工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健全工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促进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年4月10日)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2025年3月21日)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五)《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
(六)《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企业的范围以及企业诚信信息的建立、采集、管理、公布、使用等。
(一)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诚信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及依据,建设工程企业的适用范围,诚信信息的定义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二)第二章“诚信信息的建立与采集”,共四条,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采集、公布、评价和使用的原则,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的形式、内容以及采集方式。
(三)第三章“诚信信息的管理与使用”,共七条,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计分标准的制定依据,企业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定义、依据,诚信加分、扣分的有效期,诚信等级评价标准以及差别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第四章“诚信信息公布”,共七条,明确诚信信息的公布途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的公布期限,不良行为的修正和申诉。
(五)第五章“附则”,共二条,明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主体、实施日期以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