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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5-01 分享:

政策原文:《中山市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购房人须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7年6月30日(含当日)前缴纳契税,缴税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通过银行转账首次缴交房款(定金、首付款)时间为准。

  (二)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三)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

  (四)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五)电子消费券办理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二、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政策优惠范围及时限方面,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退税金额计算方面,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适用条件方面,在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中山市范围内。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提交资料办理方面,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1.纳税人身份证件;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是否也相应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后,目前实施的多子女家庭、人才、购买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也会相应调整,其中装配式建筑项目或绿色建筑商品住房额度上浮后最高可贷192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208万元。

  四、为什么要推行实施房票制度?

  答:目前我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主要有货币补偿、安置房补偿以及集体土地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补偿三种方式。试点推行房票补偿制度,是对现行补偿方式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个性化的置业需求。

  五、房票安置补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房票安置补偿适用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益性项目(如交通基础设施等)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拆补偿,被征收房屋需为住宅类性质,补偿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等价原则。

  六、使用房票的好处有哪些?

  答:选择房票补偿的被征收人,可选择的房源可以不再仅限于以往政府规定的配建房等范围,我们鼓励并引导开发商将自身存量用房纳入项目房源清单,解决以往安置房源单一,导致房屋地理位置、户型、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局限性,强化可选择房源对被征收人的吸引力,拓宽被征收人选房范围,提高征收安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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