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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10-26 分享:


为合理有效缩短建设周期,提高项目落地建设效率,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5日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中建通〔2021〕110号),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进行优化,实施分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办理整体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即不分阶段施工报建),或办理分两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具体细分为基坑阶段(含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主体结构阶段。


办理施工许可时
较之前的资料进一步精简


规划手续的具体要求:

申请主体工程阶段或不分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应提供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基坑工程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可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规划条件及三线图。

施工图审查的具体要求:
申请主体工程阶段或不分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应取得整个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申请基坑工程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应取得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意见,同时提供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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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报建后,建设单位可在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之前办理基坑阶段的施工许可,依法动工建设,同时继续办理主体结构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审图、规划许可等环节对动工时间的影响。

在推行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促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的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还加强事后监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诚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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