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尤其是北京“4·18”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进一步做好在建项目的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十五条”总体要求,结合“五一”火灾防控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情况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
2023年4月24日至5月23日。 检查对象 (一)全市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包括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筑高度80米以上住宅建筑的在建项目。 (二)已投入使用的超高层建筑物内在建的改扩建、内部装修项目。 检查内容 1、消防设计审查情况 是否依法经设计审查合格。 2、施工单位履行 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情况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有无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有无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是否使用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使用合格产品。 3、工程监理单位履行 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情况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2)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有无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于使用或者安装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是否进行合格确认。 4、消防安全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用火、用电等管理制度; (2)是否保证施工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是否使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 (4)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5)是否按要求消防铺设临时消防供水管道、设置临时消火栓、保证消防水源; (6)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的材料是否属于规定的不燃材料; (8)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 (9)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内容。 检查方式 项目自查。全市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于4月26日前完成自查。 全覆盖检查。4月27日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属地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 督导检查。4月27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3个检查组,对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开展督导检查。 扫码可阅读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