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4月7日,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新增的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以下简称“确认表”)环节同步上线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确认表环节的反馈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商品房网签备案流程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近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出通知
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对确认表环节进行优化
详情如下
一、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如对确认表信息进行调整,不需再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变更或取消功能自行调整。如对买受人等重要信息进行调整,可通过取消功能调整;如对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调整,可通过变更功能调整。 二、不再对确认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进行确认,申请网签备案归档时不需上传确认表扫描件。 三、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是实现商品房预售款进账监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闭环管理的重要保障,确认表信息将自动导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买卖双方需保证确认表信息的真实、准确,确保购房款进入预售款监管账户。
扫码下载附件
《中山市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