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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2710H/2025-00146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4-14
名称: 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5年〔00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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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2025年〔001〕号)

发布日期:2025-04-15  浏览次数:-
  典型案例名称:广东某理建设有限公司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基本案情

  广东某理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水号 00202203248290104),并于2022年4月24日获准核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590768)。其中广东某理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了技术工人李某某,但实际上该公司与李某某并不存在劳务关系。

  二、查处过程简介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广东某理建设有限公司违法线索时,发现该公司通过虚构技术工人李某某等1人劳务关系参保并用于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44590768),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行为。

  三、处罚情况

  2024年2月8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关于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书》(中建市决〔2024〕第01-002号),对广东某理建设有限公司作出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号:D344590768),且自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规定,对广东某理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