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购房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购房送名优产品消费券活动的通知》安排,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为确保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制定了《2025年购房送名优产品消费券申请使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9日
2025年购房送名优产品消费券活动申请使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购房送名优产品消费券活动的通知》安排,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实施细则如下:
一、消费券发放对象和标准
对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通过银行转账首次缴交房款(定金、首付款)时间为准,且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所购房屋合同网签备案。购房款认定标准以购房发票票面金额为准。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及满足其他申领要求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二、消费券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含当天)。
三、消费券申请材料
(一)《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银行流水复印件,银行流水收款方需显示合同约定的银行账号,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相对应的银行流水;按揭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首期款银行流水;公积金支取作为首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单及银行电子回单;
(四)缴纳契税发票复印件;
(五)购房消费券确认承诺书(申请人自行下载);
(六)购房发票复印件;
(七)需提供已实名认证的京东账号名称截图;(实名认证的路径:京东app - 我的 - 右上角“设置” - 账户与安全 - 实名认证 ,先行完成实名认证。京东账号查询方式详见附件2)
(八)其他资料。
以上材料均须购房人签名按指印,并确认“与原件相符”。
四、消费券申请、发放、使用方式
(一)申请方式
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后,原则上统一由开发企业收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资料,开发企业在有效申请时间内前往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民族东路1号)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及平台校验通过后有序发放。
(二)发放及使用方式
消费券将以京东E卡电子卡形式发放,购房人需提前下载京东APP,且需要完成实名认证,购房人使用的手机号需与京东app注册手机号一致。通过审核后,消费券将直接绑定到购房人的京东账号,无需手动领取,购房人可通过京东APP查询京东E卡(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消费券发放后,有效期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20日,逾期则失效。
(二)如购房人为未成年人,可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代领消费券。
(三)父母、夫妻、子女可代为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其他人员不能代为支付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
(四)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含家庭成员,包括夫妻、18岁以下子女)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购房消费券。
(五)消费券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为不影响消费券正常发放和使用,申请人申请消费券前,自行下载京东APP,并完成实名认证。参加活动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以便消费券准确、及时发放。
(六)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申请办理购房消费券,并保持电话畅通、定期关注审核进度。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不准确等,审核部门通过电话形式告知,因购房人原因(如电话未接听、电话号码被注销等)导致未及时补正资料不予受理的、购房消费券无法正常发放的情况,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对于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材料,审核部门通过电话形式告知,由开发企业统一取回或申请人自行取回,活动结束后,审核部门对未取回的申请资料统一作销毁处理。
(七)购房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套取消费券以及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追缴其补贴资金。
(八)购房人申请消费券后,如在2027年12月31日前注销备案,消费券未使用的金额将被作废失效;对于消费券已使用的部分,购房人需按已使用金额退款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消费券不可提现,且仅限于成功报名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消费券到期后,京东将统一予以强制解绑,即便购房人此前已自行申请延期,到期仍按规则强制解绑;消费券不能与国补或其他政府补贴优惠叠加使用;购房人应及时使用消费券,避免消费券到期作废,或出现售后退货问题款项无法返回的情况;已使用消费券的商品如发生退款时,若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退款后可正常继续使用,有效期保持不变;若退款时消费券已逾有效期,一律失效作废,不予补发。
(十)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房时,若多人符合申领条件,仅允许其中一人申领购房券,且购房券不可叠加享受,其他人无法重复申领。
(十一)参与活动的商家必须诚信经营,不得变相涨价。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置消费纠纷。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进行虚假交易。对违规商家,我局将停止其参与活动,并保留依法索赔追偿的权利。
(十二)京东APP相关操作及京东E卡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京东:4006560055(服务时间:9:00-21:00),或咨询我局房地产管理科:0760-88300526(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消费券申请材料及审核进度可咨询我局房地产交易中心:0760-88384300(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附件:1.购房消费券确认承诺书
2.京东账号查询图示
3.消费券发放方式及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