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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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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人才在中山安居

  (一)探索共建“产业+人才+配套”高端人才社区。采用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安居公司在投融资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人才安居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构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体系。

  (二)高标准建设市级人才房,保障人才短期居住需求,采取先租后补的方式,将相关房源作为享受政府租房补贴的指定房源。

  (三)2027年12月31日前,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本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优化住房上市条件

  (四)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自发文之日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中关于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解除。

  三、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房资格审核时无需提供住房证明。

  (六)落实当地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鼓励推行“房屋带押网签及过户”,实施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引导银行配合办理贷款,提升交易效率,减轻购房人筹措资金的压力。

  (七)引导辖内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八)对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

  五、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九)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六、降低住房交易税费

  (十)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一)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十二)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七、提升住宅品质

  (十三)为进一步提升住宅空间品质,鼓励在住宅标准层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要求在本楼层集中设置,其建筑面积不超过本楼层建筑面积的5%,开敞面累计长度不小于周长40%。

  (十四)复式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室内中空区域面积不超出套内建筑面积20%时,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十五)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作为投资主体,建设以国有资本为主的租赁平台,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租赁住房服务管理水平。

  九、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十六)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让群众放心购房。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山监管分局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1日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通知》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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