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公告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文号:中人社发〔2022〕20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3-30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76号),(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广东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10号)、《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人社发〔2020〕81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办工资保证金存储、保函的银行及工程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

  二、选择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工资保证金存储的,按单个工程项目办理;如遇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的工程项目,但办理多个施工许可证的,应按施工许可证逐一办理。

  三、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通过信息系统归集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及对应的工程名称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的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正本等重要资料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列入工作交接。

  四、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含本数)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后(附件2),可以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五、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书面承诺(附件3),可向属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办理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正本申请,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属地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应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正本)门户网站公示呈批表》(附件4),公示期为30日,未收到举报投诉的,可以为其办理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正本的返还申请。

  六、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送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后,发生一次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被拖欠工人工资的,取消次年办理支付保证保险业务资格;发生两次的,取消三年内办理支付保证保险业务资格。

  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2.300万以下工程项目免缴工资保证金凭证

             3.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书面承诺

             4.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正本)门户网站公示呈批表

             5.返还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正本)公示(样板)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水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监管分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2-5.docx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