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管理,强化招投标监管力度,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贯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强化其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招标文件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
(二)妥善选取招标人代表。如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的,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且招标人代表应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
(三)主动对评标报告作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是否已落实《若干意见》中“(五)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和“(十三)提高评标质量”规定的专家评审行为。
(四)如实记录评标专家评审行为。招标人应根据评标专家的现场工作行为,如实填写《评标评审专家评审现场行为纸质纪录表》,如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招投标监管部门经查属实后,依法对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部门。
(五)落实合同履约管理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备案等事宜的通知》(中建通〔2020〕37号)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过程信息公开的补充通知》及时主动公开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六)加强招标档案管理。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者擅自销毁招标档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前,必须做好投标人投标文件、评标资料、定标资料的保密工作。
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严格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53号)的规定,结合招标备案资料中的“招标代理承诺书”的要求,落实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制,招标代理机构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或招标师资格)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招标文件应经其签字确认方可对外发布。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是否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招标师资格)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内容之一,若查实招标代理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将作诚信扣分处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三、持续优化招标文件备案流程
自2022年9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全部实施先公开后备案,即招标备案方式均选取“公告后备案”。
四、深化招投标过程全流程电子化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发布中标信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业务系统上传项目的招标资料、开评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登记表、纸质评标评审表、选派招标人代表授权书、评标报告、评标评审专家评标现场行为纸质纪录表等)、定标资料等招投标全过程原件资料至对应栏目,无需再将纸质资料原件提交至招投标监管部门,由招标人自行留存。
(二)如为评定分离项目,开评标资料原件及定标资料原件一并通过“上传评标过程资料及评标报告扫描件”功能键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业务系统;监督小组工作情况记录表及定标规则(定标实施细则)连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书通过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页面的“上传”功能键,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业务系统,其中定标规则(定标实施细则)纸质盖章件需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同步提交至招投标监督部门。上述相关资料待评定分离电子交易系统启用后再上传至对应栏目中。
(三)招标人应自行妥善保管好项目资料档案原件,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时如实提供。如发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上传相关资料或上传的资料不完整或不如实提供项目资料档案的,将对其责令整改。
五、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充分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管系统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招投标领域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为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我局对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作修订(2022-03版本),自2022年9月1日启用。招标人可登录“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政务公开-五公开-服务公开”栏目下载使用。实行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自行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相关内容。
七、此前我局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业务交易系统的问题和建议,可径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附件: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