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产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项目落地开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改办〔2021〕3号)及《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山办字〔2022〕1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化产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通知如下:
一、优化范围
土地用途为工业(不含新型产业用地)的新建、改扩建仓库、厂房等建筑项目。
二、优化服务措施
(一)实行施工图审查承诺制
产业项目(不含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承诺制,建设、设计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自主选择施工图审查服务承诺制:
建设、设计单位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审图机构应立即开展施工图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审查意见并告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项目总体方案安全可行,基础工程设计图审查合格的,建设、设计单位承诺按照审图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审图机构出具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同时在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图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建设单位凭审查合格书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先行开展项目基础工程施工。建设、设计单位须在项目基础工程分部验收前针对审图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完成回复并通过审图机构复查。复查通过后,建设、设计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审图机构在复审通过的施工图加盖审查合格章,用于项目后续工程施工。
(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体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项目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等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相应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担技术责任。实行代建的工程项目,代建机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质量安全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对施工图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依法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项目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承诺情况。每年对采用承诺制的产业项目抽查(检查)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强化信用评价
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中建通〔2020〕124号),充分利用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强化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不履行承诺、存在不良行为的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产业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