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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建筑起重机械第二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9-30 分享: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2年

建筑起重机械第二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掌握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维护和检测工作情况,主动发现在建工地存在的安全问题,推进监检结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督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局将开展2022年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中山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抽检项目

序号

检测名称

检测项目

备注

1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

塔式起重机


2

施工升降机


  三、委托检测单位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负责本次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业务。

  四、具体安排

  (一)抽检时间

  2022年10月至11月。

  (二)抽检地点

  在建工地施工现场。

  五、抽检设备

  目前已完成第一批次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第二批次预计10月中下旬开始,重点针对镇街自管项目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请各镇街对辖区内自管项目在用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进行摸排,每个镇街抽取在用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各5台备查,填写《第二批次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设备一览表》(详见附件1),并于10月9日下班前通过粤政易报我局联系人。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监检结合。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抽检计划的实施,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在建工地安全执法检查的力度,排查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作用,最大限度发挥抽检的效果,做到监督抽检和稽查执法的相互促进。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监督抽检,排查安全隐患,监督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对项目不合格的必须进行严厉查处。

  (三)加强查处情况报送。对监督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设备,各相关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发出暂时停用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逐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整改(停工)通知书、整改回复(复工申请)、对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动态扣分、诚信扣分、行政处罚资料扫描成pdf格式于12月15日前粤政易报我局联系人。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次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设备一览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邓泳豪,8826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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