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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3〕3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3-22 分享: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确保购房款项进入监管账户,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将在广东省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粤安居”)新增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4月7日起,预售人销售商品房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我局将按照《确认表》已确认的购房信息进行商品房首期款进账核查,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签备案。

  二、粤安居操作流程

  (一)预售人通过粤安居填写《确认表》,提交后直接打印《确认表》,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相关信息。

  (二)购房人按《确认表》约定的时间将首期款存入指定的预售款专用账户,预售人在粤安居上对首期款流水进行关联,并提交首期款流水关联审核申请(使用pos机到账的除外)。

  (三)网签资料申报(非限购区域直接进入网签备案)。

  (四)申请网签备案。首期款审核通过后方可创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应与《确认表》所对应的信息一致,提交后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需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需重新修改《确认表》相关信息。

  (五)申请网签备案归档。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确认表》需作为归档材料并上传扫描件。

  三、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环节相关操作培训将在近期开展的粤安居平台培训中一并进行,培训时间以粤安居平台培训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商品房销售金额确认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2日


  (业务咨询电话:883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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