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项目落地开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6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建改办〔2021〕3号)、市委政研室《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提速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改革建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指在保持用地现状和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进行的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和服务设施提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加装电梯等)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项目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规划条件调整的,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四、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等手续。
五、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
七、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
八、改造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宜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各管线专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验收。
九、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改造项目,无需办理竣工规划核实。
十、简化竣工联合验收或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只需办理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综合验收通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按改造项目实际形成的文件归档。
十一、在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中,本通知规定的可免除事项,可通过承诺书(详见附件1)明确相关内容后替代。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承诺人对承诺事项存在伪造、篡改、弄虚作假、填报不实等情况的,承诺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承诺书
2.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图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清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郭钟营,88969973;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陈龙,88268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