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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选聘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4-27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更好地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经研究,因现专家库专家选聘即将期满,我局决定对我市新一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进行选聘,重新受理专家入库申请。现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将在2023年6月30日停止使用,2023年7月1日正式启用选聘完成后的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专家库的原则、条件及职责

  (一)入库原则

  1、专家入库以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原则,我局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入库。

  2、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工作;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

  1、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其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入库。

  (三)专家职责

  1、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协助并积极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工作。

  2、专家库实行专家考核及动态调整机制。专家库成员应自觉主动学习掌握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自觉主动接受安排的业务培训,自觉遵守相关专家管理制度,接受关于专家的有关考核。

  二、专家申请入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彩色近照一张。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业绩材料证明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供原件核验)。

  三、申报材料提交相关事宜

  (一)专家入库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委托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

  (二)专家入库遵循个人自愿、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经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十楼)。

  四、评选程序

  (一)我局在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技术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http://jsj.z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进一步核实、确证。

  (二)我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聘任的专家名单,并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http://jsj.zs.gov.cn)公布。所有入库专家名单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家库专家聘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如有取消聘任资格情况的,则从解聘其专家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专家申请。

  五、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30日前;受理时间:工作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材料提交地点: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十楼);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余萍,0760-88883421,37601702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蒋华,88337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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