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增强和改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创建文明美好小区,提升我市城市文明建设、物业管理常态化及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及我市城市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中山市开展“提升物管服务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袁锦亮 ,88317880;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郑宇宇,88327102)
中山市开展“提升物管服务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组通〔2022〕2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21〕31号)以及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提升物管服务 共建美好家园”(以下简称“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和住宅小区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精神文明建设、镇街属地管理、行政执法进小区、规范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等工作,进一步拓展物业服务范围,满足居民多样化居住服务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着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小区管理新格局。
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美好家园”小区建设要求及选树标准详见附件),以点带面,促进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化村(社区)物业行业党建联建,推动住宅小区治理体系和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治理、物业管理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推动村(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党建引领下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倡导建立“志愿管家”队伍,形成住宅小区多方参与治理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村(社区)建设、物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维护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环境,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积极拓展物业服务范围,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向居民生活服务转型升级。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镇街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村(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高质量物业服务推进美好家园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关注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并广泛开展宣传。
(二)组织实施。2024年8月至9月上旬,各镇街指导本辖区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美好家园”小区建设要求(详见附件1)和“美好家园”选树标准(详见附件2),选树确定本镇街“美好家园”小区候选名单,并于9月6日前将小区名单和“美好家园”小区情况介绍(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到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原则上每个镇街至少推荐1个小区,火炬开发区、东区、石岐、坦洲等小区数量较多的镇街可适当增加)。2024年9月中旬至10月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家对各镇街推荐报送的小区资料进行初评,选出15个小区进行复评。复评评定方式分为资料审核、现场考评和公众线上投票三个环节,届时将联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山分社对全市参选“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物业小区进行评选及报道。2024年10月底前,经综合评价后最终评定2024年中山市“提升物管服务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美好家园”小区名单,并公布获选名单,全市选树“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
(三)总结经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梳理总结我市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在各镇街报送的小区名单中,择优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1个“美好家园”典型案例,并将推荐名单和“美好家园”小区情况介绍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相关小区参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评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强化村(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美好家园共建活动,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以往开展的选树活动基础上不断总结提升,做好活动滚动实施和逐年提升,始终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做好经验推广。结合本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并发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广泛宣传,在全市进行复制推广,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原则要求
2.“美好家园”选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