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二、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三、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四、擅自增减行政审批环节、条件的;
五、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六、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七、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八、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特殊环节但未进行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炜杰,0760-88337609)
附件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wps
附件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