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自然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
为有效规范和引导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2025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2号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为确保《条例》规定落地落实,我局现印发《自然人出租自有住房及转租他人住房(10套以下)合规指引》《住房租赁企业合规指引》《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合规指引》,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与我局联系。
附件:1.自然人出租自有住房及转租他人住房(10套以下)合规指引
2.住房租赁企业合规指引
3.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合规指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洋,88306508)
附件1:自然人出租自有住房及转租他人住房(10套以下)合规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