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管控,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查工作,结合我市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设计说明中补充完善《房屋建筑工程概况表》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和改造),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按照附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房屋建筑工程概况表》,并将该表作为建筑设计说明的组成部分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设计单位对本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施行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受理的施工图审查项目,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时,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房屋建筑工程概况表》,在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概况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6日
(联系电话:88337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