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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建函〔2017〕202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11-01 分享:

各镇区住建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2990号)精神我局决定对我市各在建建设工程、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构件及墙材生产企业开展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简称“三禁”)和墙材革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在建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袋装水泥,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二)各在建工程设计文件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三)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构件及墙材生产企业登记备案情况,使用散装水泥情况,生产产能及2015、2016年、2017年1-9月产品销售量

二、检查形式

(一)自查:各建设工程主体责任方、各相关生产企业安排专人按附表1、附表2、附件9自查;中山市散装水泥管理站安排专人负责对按附表3、附表4对我市“三禁”及墙材革新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核查:各镇、区住建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和相关生产企业按附表1、附表2核查,收集整理各相关单位的自查资料并按附表5、附表6统计汇总。

(三)抽查: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市进行“三禁”及墙材革新专项联合检查,由市散装水泥管理站牵头,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建设工程市场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配合,按附表1、附表2、附件9对全市各在建工程、各相关生产企业进行“三禁”及墙材革新双随机抽检,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四)检查汇报

三、时间安排

本通知发出至11月22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按以下时间节点完成各自工作:

(一)11月6日前各相关工程和相关企业完成自查,并将自查资料上报所属镇区住建部门

(二)11月13日前,各镇区住建部门完成本辖区相关工程和企业的检查,并将企业自查汇总和核查结果报送中山市散装水泥管理站;

(三)11月20日前,局组织“三禁”及墙材革新专项联合检查组,完成对全市30个在建工程和10家相关生产企业的随机抽查,抽检结果在中山市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四)11月20前,市散装水泥管理站负责完成我市 “三禁”及墙材革新管理检查工作的检查,完成我市本次检查的总结及汇报材料

(五)11月20前局向省住建厅报送我市“三禁”及墙材革新检查工作汇报材料。

四、检查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镇(区)、各部门检查人员须严格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要求,严守检查纪律,确保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要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在我市进一步宣传和落实“三禁”及新型墙材应用工作,推动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墙材革新的发展,提高散装水泥率和新型墙材使用率,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绿色建设再上新水平。

附件:1、“三禁”工作工地自(核、抽)查评分表

      2、墙材革新工作工地自(核、抽)评分表

      3、中山市“三禁”管理工作自查评分表

      4、中山市墙材革新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

      5、“三禁”及墙材革新工地检查 (□自检 □抽检 □抽检)汇总表

      6、“三禁”及墙材革新生产企业检查 (□自检 □抽检 □抽检)汇总表

      7、“三禁”及墙材革新检查 (□自检 □抽检 □抽检)联系表

      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禁”及墙材革新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2990号)

      9、“三禁”及新墙材工作相关生产企业自(核、抽)查评分表

     10、中山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拌构件、新墙材已备案企业名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27日

    

    (联系人:王先芬,电话:0760-88388597)


附件下载:中建函[2017]2028号 附件.docx

附件下载 : 中建函[2017]2028号 附件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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