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勘察设计质量(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及有关文件。
二、检查范围
2019年1-10月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具体抽检项目详见《2019年中山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项目表》(详见附件1),抽检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均为受检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是否正确;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超资格范围审查等违规行为。
(三)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条文、是否执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一般标准条文、光纤到户、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
(四)相关部门的批文是否完备。
(五)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和审查。
四、检查流程
(一)材料上报阶段(11月25日前)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按要求(详见附件2)将相关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至市勘察设计协会。检查开始后概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因报送资料不齐全、不正确,影响检查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材料检查阶段(11月26日-12月6日)
组织专家集中检查受检项目。
(三)反馈整改阶段(12月9日-12月13日)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被检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和回复,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回复意见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四)结果通报阶段
公布检查结果,对问题较多的企业约谈单位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五)组织交流
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进行交流。
五、其他要求
(一)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按时按质报送材料,指定专人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检查方式采取集中查阅勘察设计文件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到工程现场或受检单位进行核查。
(三)具体检查工作实施由市勘察协会协办。
附件:1.2019年中山市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项目表
2.受检项目报送材料清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8日
(市住建局联系人及电话:胡柏延,0760-88337746;市勘察协会联系人及电话:余萍,0760-8888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