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修订了《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