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现根据实施过程中,各方反馈意见,我局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2017年12月27日以《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建规字【2017】4号 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实施。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企业为市民提供了安居乐业的保障,同时个别企业也出现良莠不济的现象,譬如企业、从业人员存在物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到位;企业不守法经营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等情况。
同时,根据2015年7月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通知》(粤建房函【2015】1359号),2017年7月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以及国务院分别在2017年1月、9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规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暂定三级资质等级的认定。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情况下,需要对物业服务行业加强事中、事后的管理。
为更好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要求,通过出台《办法》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物业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二、起草《办法》的基本思路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有关物业企业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是坚持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诚信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对于涉及物业管理方面,企业出现良好或不良的行为,政府各部门根据该《办法》有关规定,经过调查核实,对企业的良好行为进行加分、不良行为进行减分,记录在企业的诚信档案。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建立中山市物业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要求物业企业登录平台进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录入,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经核实确认后记入诚信档案系统,实时在我局的政务网站进行公布,市民可了解企业的诚信等级、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依据
(一)《办法》共有二十七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纳入物业服务行业的诚信信息内容。
二是制定行业诚信信息的采集和认定方法。
三是按照上述诚信内容及方法对企业的诚信信息进行采集和认定,建立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四是我局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确定对物业企业进行诚信加减分后,纳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每年的评分中,确定其诚信等级后记入诚信档案系统,通过市住建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出台《办法》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还参考佛山市、东莞市等周边城市有关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制度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修改后《办法》与之前的区别之处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等级,对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的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的监管措施。
四、如何推动《办法》修改后的更好落实
(一)开展《办法》的宣讲培训工作,加强与我市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政府部门、居民委员会的业务交流,帮助协同上述单位进一步推进对物业企业诚信管理工作。
(二)通过宣传手册、报刊、电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办法》的解读、宣传工作,让市民督促物业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