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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1-03 分享:

   链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我局于2016年7月8日发布《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16]124号),该办法试行一年半以来,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及其从业人员从业的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起到重要的作用。

   

   现根据实施过程中,各方反馈意见,我局对该办法进行修订,经市法制局审通过,2017年1227日以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建规字【20174号  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实施。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物业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企业为市民提供安居乐业保障,同时个别企业也出现良莠不济的现象,譬如企业、从业人员存在物业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到位;企业不守法经营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等情况。

   同时,根据2015年7月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改革、加强行业自律通知》(粤建房函【2015】1359号),2017年7月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以及国务院分别在2017年1月、9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规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暂定三级资质等级的认定。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情况下,需要对物业服务行业加强事中、事后的管理。

   为更好解决上述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要求,通过出台《办法》推进市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物业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二、起草《办法》的基本思路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有关物业企业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是坚持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诚信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对于涉及物业管理方面,企业出现良好或不良的行为,政府各部门根据该《办法》有关规定,经过调查核实,对企业的良好行为进行加分、不良行为进行减分,记录在企业的诚信档案。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通过建立中山市物业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要求物业企业登录平台进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录入,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经核实确认后记入诚信档案系统,实时在我局的政务网站进行公布,市民可了解企业的诚信等级、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依据

   (一)《办法》共有二十七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纳入物业服务行业的诚信信息内容。

   二是制定行业诚信信息的采集和认定方法。

   三是按照上述诚信内容及方法对企业的诚信信息进行采集和认定,建立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四是我局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确定对物业企业进行诚信加减分后,纳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每年的评分中,确定其诚信等级后记入诚信档案系统,通过市住建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出台《办法》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还参考佛山市、东莞市等周边城市有关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制度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修改后《办法》与之前的区别之处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的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的监管措施。

   四、如何推动《办法》修改后的更好落实

      (一)开展《办法》的宣讲培训工作,加强与我市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的相关政府部门、居民委员会的业务交流,帮助协同上述单位进一步推进物业企业诚信管理工作

   (二)通过宣传手册、报刊、电台等多种方式开展《办法》的解读、宣传工作,让市民督促物业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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