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拟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发布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1月4日前反馈至我局。
附件:关于发布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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