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我市各相关部门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订金”、“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施工现场出入车辆污染道路”等。为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各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附件:中山市2018年各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汇总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