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中府办〔2018〕4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
政策解读:《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