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房地产领域相关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按照《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中府办〔2015〕64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部委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中发改经贸函〔2018〕240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中山市房地产市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中山市房地产市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监管分局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中共中山市委网信办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商务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水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2020年7月3日
附件:word版:中山市房地产市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