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放改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施工许可申请办理证明材料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1272号)要求,现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材料清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将施工报建许可清单中的“中山市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单”取消,并调至质监手续资料;
二、将施工报建许可清单中的“工资保证金存款证明(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造价50万以上项目需要提供)”取消,修改为“工资保证金存款证明(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或造价100万以上项目需要提供)”后,调至安监手续资料;
三、将施工报建许可清单中的“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修改为“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工程办理施工许可之日前一星期内所拍摄的带有日期显示的工地现场实景照片”;
四、将施工报建许可清单中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修改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含人防、消防)”。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人防、消防)材料清单(调整)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人防、消防)材料清单(调整).docx